罗政复〔2017〕72号
县农业局:你们单位报来的《罗平县农业局关于申报罗平县蜜蜂产业发展中蜂养殖项目资金的请示》(罗农请〔2017〕20号)已收悉,经人民政府研究,现就项目批复和资金拨付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罗平县农业局关于申报罗平县蜜蜂产业发展中蜂养殖项目资金的请示》。请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用途,如有确需变更批复项目的,必须及时按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意,方可变更批复项目,否则财政不给予报账。
二、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资金扶持对象和环节。项目批复后,根据有关规定,要认真落实项目涉及物资的招标采购制度,明确龙头企业、合作社与贫困户的合作关系,细化对贫困户的利用联接方式,要使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确保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项目扶持农户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蜂箱、蜂群、蜂俱要无偿提供给贫困户,建立健全项目运作长效机制。
三、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报账制和公示公告制。项目资金通过“罗平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拨付你局,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县级报账要求,确保扶贫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不得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的劳务费、厂房修建等不符合规定使用范围的支出。项目资金使用要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受扶对象公开透明。
四、加强督促检查,实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要加强对项目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按时按实施方案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完成后,要对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初验,同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接到项目建设单位的验收申请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财政、监察、审计、扶贫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县级验收结果作为回补报账的依据。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涉及各相关部门、科(室)要落实具体责任人,做到对象落实、责任落实、目标落实。规范签订项目实施廉政承诺书和项目实施绩效目标责任书,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并把廉政建设情况和实施效果作为项目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
六、资金拨付。县级财政按30%的比例预拨项目启动资金,其余资金按照报账制管理要求待项目验收后回补报账。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5日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