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批复并拨付资金的通知
2017-12-15 15:15:12   来源:罗平县扶贫办   作者:   

罗政复〔2017〕73号
 


钟山乡人民政府:
       你们单位报来的《钟山乡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17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资金的请示》(政请〔2017〕37号)已收悉,经人民政府研究,现就项目批复和资金拨付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上报的《钟山乡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17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资金的请示》。钟山乡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扩大、缩小或变更批复项目。如有确需变更批复项目的,必须及时按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意,方可变更批复项目,否则财政不给予报账。
       二、加强项目管理,完善招投标手续。项目批复后,根据住建、监察部门关于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要切实履行项目招投标手续,明确项目监理单位和监理责任,加强痕迹管理,规范建立项目建设档案。
       三、加强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报账制和公示公告制。项目资金通过“罗平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拨付到乡财政所,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县级报账要求,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不得用于项目承担单位的劳务费、厂房修建等不符合规定使用范围的支出。项目资金使用要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受扶对象公开透明。
       四、加强督促检查,实时报送项目相关材料。要加强对项目的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按时按实施方案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完成后,要对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初验,同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接到项目建设单位的验收申请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财政、监察、审计、扶贫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县级验收结果作为回补报账的依据。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项目涉及各相关部门、科(室)要落实具体责任人,做到对象落实、责任落实、目标落实。规范签订项目实施廉政承诺书和项目实施绩效目标责任书,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并把廉政建设情况和实施效果作为项目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
       六、资金拨付。县级财政按30%的比例预拨项目启动资金,其余资金按照报账制管理要求待项目验收后回补报账。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