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老厂乡田边村委会农村环境提质改造工程项目资金的通知
2017-12-14 11:30:36   来源:罗平县扶贫办   作者:   

罗政发〔2017〕68 号
 

老厂乡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 决定下达你单位田边村委会农村环境提质改造工程项目资金58 万元,请你们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报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要求
       此次下达的田边村委会农村环境提质改造工程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田边村委会农村环境提质改造项目(说西村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28 万元,说西村路灯安装15 万元,团山村路灯安装15 万元),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将项目资金用于其它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 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 号)及《罗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罗政办发〔2016〕138 号)、《罗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罗政发〔2016〕48 号)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严禁挤占、挪用、
截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专款专用。
二、项目资金来源
       此次下达的资金从罗平县2017 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中支付。
三、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
       规划项目要严格执行《云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管理办法(暂行)》,项目计划及资金安排要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主动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
       老厂乡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负责资金安全监管,并及时报账。对挤占、挪用、截留等违规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五、申报要求
       项目规划工作需于2017 年11 月30 日前完成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实施。材料上报要求:项目申报文件,项目规划文本,绩效目标责任书,廉政承诺书。同时上报电子文档,(联系人:刘飞,联系电话8218239)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17 年11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