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的通知
2017-12-14 11:44:19   来源:罗平县扶贫办   作者:   

罗政发〔2017〕28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进一步推进全县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补助资金620 万元下达你们,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及管理要求
       此次下达的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用于24 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阿岗、马街、老厂3 个贫困乡镇所辖村(社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具体操作办法执行《罗平县推进强基惠农“股份合作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罗脱贫发〔2016〕19 号)文件,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 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号)及《罗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罗政办发〔2016〕138 号)、《罗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罗政发〔2016〕48 号)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严格执行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专款专用。
二、项目资金来源
       此次下达的资金从罗平县2017 年财政涉农资金中支付。
三、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
       项目规划及资金安排要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群众及社会的监督。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
       各乡镇(街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负责资金安全监管,并及时报账。对挤占、挪用、截留等违规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罗平县2017 年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补助资金拨付表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17 年 5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