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7 年第三季度精准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
2017-12-14 11:49:48   来源:罗平县扶贫办   作者:   

罗政发〔2017〕65 号
 

罗平农村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 决定下达你单位2017 年第三季度精准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3796033.70 元,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渠道
       根据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 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精准脱贫金融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办发〔2015〕56 号)和《关于印发〈罗平县精准扶贫小额贷款实施细则〉等方案的通知》(罗办发〔2016〕25 号)规定,精准扶贫贷款实行财政据实贴息。全县2017 年第三季度发放精准扶贫贷款32889.1 万元,实际贴息3796033.7 元。
      1.从2017 年第二季度精准扶贫贴息资金的结转资金中列支2060856.35 元,
      2.根据2017 年10 月9 日罗平县涉农资金整合专题会议纪要,从2017 年财政涉农资金中安排400 万元用于支付2017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精准扶贫小额贴息资金,从其中列支1735177.35 元支付第三季度精准扶贫小额贴息资金。尚余2264822.65 元结转为2017 年第四季度精准扶贫贷款贴息资金,请你们与县财政局衔接做好相关业务处理。
二、资金使用要求
       县农村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扶贫办、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8号)和《罗平县统2017 年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罗政发〔2017〕11 号)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贴息资金,精准贴息对象,简化兑付手续,仔细测算后及时将贴息资金足额兑付到贫困群众的贷款账户上,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精准扶贫贷款贴息资金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县纪委将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罗平县2017 年第三季度精准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拨付汇总表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17 年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