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发〔2017〕66号
阿岗镇,马街镇,老厂乡: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17年度第二批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1300万元下达给你们(项目分配资金详见附表),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及管理要求
此次下达的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解决阿岗镇、马街镇、老厂乡已经实施的脱贫攻坚建设项目和产业发展项目,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号)及《罗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罗政办发〔2016〕138号)、《罗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罗政发〔2016〕48号)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专款专用。
二、项目资金来源
此次下达的资金从罗平县2017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中支付。
三、项目规划要求
项目规划文本(含附表)按照县级下发的样式统一编制,做到内容全面、数据详实、科学可行。
四、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
项目规划及资金安排要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群众及社会的监督。
五、严格落实扶贫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廉政承诺责任制
严格按照云南省扶贫办《关于实行扶贫项目廉政承诺制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制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员制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0〕46号)精神,认真落实扶贫项目廉政承诺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在项目批复实施前,项目街道、村(居)委会、村民小组要逐级向上一级做出廉政承诺,并按照县扶扶贫办下发的廉政承诺书样式签订《廉政承诺书》,同时要逐级签订《扶贫开发项目绩效目标责任书》,凡是没有签订《廉政承诺书》和《扶贫开发项目绩效目标责任书》的一律不允许启动项目,项目街道对县人民政府所作的《廉政承诺书》必须与项目规划一同上报(一式三份);要认真落实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制和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员制,廉政评议要贯穿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廉政评议要有文字记录并存入项目验收档案,确保贫困群众参与到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督促检查、验收评价和后续管理全过程,并把评议结果作为扶贫项目管理的重要事项,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作为履行廉政承诺的重要内容。
六、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
阿岗镇、马街镇、老厂乡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负责资金安全监管,并及时报账。对挤占、挪用、截留等违规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七、申报要求
项目规划工作于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实施。材料上报要求:项目申报文件、项目规划文本,文字材料在Word下录入,申报表格在Excel下录入,同时上报电子文档(联系人:刘飞,联系电话:8218239。)
附件:1.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分配表
2.自然村整村推进规划项目区基本情况表
3.自然村整村推进规划建设汇总表
4.自然村整村推进规划建设明细表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3日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