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 2017年革命老区建设资金计划的通知
2017-12-15 14:53:56   来源:罗平县扶贫办   作者:   


罗政发〔2017〕26号
 
钟山乡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 决定下达你乡革命老区建设资金160万元,请你乡及时与县扶贫办联系,按革命老区建设项目规划要求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报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要求
       此次下达的革命老区建设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制约老区贫困群众脱贫发展的基础设施、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环境保护等民生项目, 充分挖掘革命老区独有的红色资源,打造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大力发展红色产业,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和从中提取项目管理费。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号)及《罗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罗政办发〔2016〕138号)、《罗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罗政发〔2016〕48号)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二、项目资金来源
       此次下达的资金从罗平县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中支付。
三、项目规划要求
       规划项目要以“两不愁、三保障”为目标,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立足解决最迫切、最急需的问题,切忌“贪大求全,脱离实际”。规划要以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社会事业和生态环境建设等为重点内容,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科学规划建设项目。项目规划文本(含规划表)按县扶贫办下发样式编制,做到内容全面、数据详实、科学可行。
四、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
       项目规划及资金安排要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群众及社会的监督。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
       钟山乡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负责资金安全监管,并及时报账。对挤占、挪用、截留等违规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六、其他要求
       项目规划报批工作务必于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规划上报材料包括:规划项目申报请示、规划文本、规划附表装订成册(一式四套),文字材料在Word下录入,表格在Excel下录入,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附件:1.罗平县2017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村基本情况表;
                  2.罗平县2017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规划表;
                  3.罗平县2017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表;
                  4.罗平县2017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部门整合项目资金计划表。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