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发〔2017〕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资金415万元下达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及管理要求
此次下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保留集中安置点建档立卡贫困户除外),不得将拨付到户补助资金用于村社道路、村级活动室、卫生室、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项目,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及《罗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罗政办发〔2016〕138号)、《罗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罗政发〔2016〕48号)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确保专款专用。
二、项目资金来源
此次下达的资金从罗平县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中支付。
三、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
项目规划及资金安排要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群众及社会的监督。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
各乡(镇)、街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负责资金安全监管,并及时报账。对挤占、挪用、截留等违规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五、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请在资金兑付完毕三个工作日内上报罗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补助资金备案表至罗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项目科(联系人:陈云丽,联系QQ:2505779336,联系电话:8212396),纸质材料及电子档一并报送(纸质档要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附件:1.罗平县2017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补助资金拨付表。
2.罗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补助备案表。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