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丹参产业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
2017-12-15 15:06:28   来源:罗平县扶贫办   作者:   

罗政发〔2017〕62号
 

老厂乡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下达你单位丹参产业发展资金20万元,请你们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报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要求
       此次下达的丹参产业发展资金只能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丹参种植项目,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将丹参产业发展资金用于其他农户和其他种植、养殖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及《罗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罗政办发〔2016〕138号)、《罗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罗政发〔2016〕48号)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确保专款专用。
二、项目资金来源
       此次下达的资金从罗平县2017年财政涉农资金中支付。
三、项目实施方案规划要求
       项目实施方案要围绕建档立卡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目标进行规划,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立足解决最迫切、最急需的问题,切忌“贪大求全,脱离实际”。实施方案规划要以培育可持续增收产业为目标,为贫困户拓展增收致富路径,夯实发展基础,从而达到如期实现脱贫出列的目的。项目实施方案规划(含附表)要做到内容全面、数据详实、科学可行。
四、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
       规划项目要严格执行《云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管理办法(暂行)》,项目计划及资金安排要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主动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
       老厂乡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负责资金安全监管,并及时报账。对挤占、挪用、截留等违规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六、申报要求
       项目规划工作需于2017年10月25日前完成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实施。材料上报要求:项目申报文件,项目规划文本,绩效目标责任书,廉政承诺书。同时上报电子文档,(联系人:刘飞,联系电话8218239)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