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板桥镇中心学校商铺公开招租公告
2017-09-26 16:44:10   来源:   作者:   

罗平县板桥镇中心学校商铺公开招租公告
罗公资国告字﹝2017﹞第13号
根据《罗平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招租管理规定》(罗政发〔2015〕9号)精神,经罗平县财政局批准,受罗平县板桥镇中心学校委托,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罗平县板桥镇中心学校商铺进行公开招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租标的基本情况
商铺编号 名   称 坐落位置 间数 面积(㎡) 竞租起叫价(元/年) 增价幅度(元) 保证金(元)
01 板桥镇中心学校01号商铺 板桥镇东胜街49号 1间 200 66400.00 500.00/次或其整数倍 30000.00
02 板桥镇中心学校02号商铺 板桥镇东胜街49号 1间 170 61000.00 500.00/次或其整数倍 30000.00
03 板桥镇中心学校03号商铺(一二层各一间) 板桥镇东胜街49号 2间 490 87000.00 500.00/次或其整数倍 30000.00
二、竞租标的说明:
(一)标的租赁期限:三年(租期起止时间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二)竞租人在成功竞得以上商铺租赁权后需在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三年租金(第二年、第三年每年租金数与第一年相同);以上商铺不得用于餐馆、游戏室、娱乐室经营,承租人需合法经营,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允许擅自转租。
(三)在公开招租活动期间,对没有申请人报名参加竞租的铺面,如在本次招租活动结束后有新的承租人愿意按照竞租起叫价格支付租金经营的,可直接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四)本次竞租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可在公告期间内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竞租活动,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四、竞租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一)自然人须提供:本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参加应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
   1.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竞租企业委派办理报名手续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法人申请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五、竞租方式:采用增价方式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申请人采用举牌或报价方式应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如在公开招租报名截止时间内通过竞租资格确认的竞租人少于2人,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出租人、竞租人召开公开招租协商会议,出租人和竞租人在不低于竞租起叫价的基础上协商租赁价格,竞租人报价经出租人确认后成交。  
 六、报名时间:申请人可于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10月11日17时00分前到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相关资料和报名(节假日除外)。
七、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缴纳竞租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户名: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罗平县支行
   银行账号:53001647436051004680-0042
 八、竞租时间及地点:
2017年10月12日上午09时30分在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进行。
联系地址: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唐师
咨询电话:0874-8268281
九、竞租保证金退还方式:
竞得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本次公开招租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人账户转作成交保证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竞租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在公开招租活动中出现争议由出租人负责解决,出现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或者扣除部分竞租保证金的情形时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竞租保证金退还至出租人账户由出租人负责处理
十、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开招租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LED电子屏同步发布。
 
 
 
罗平县板桥镇中心学校         
 
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