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7〕29号)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吃空饷”问题,经罗平县清理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受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情况的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举报对象:
一、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范围为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三、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三)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四)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六)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以下人员不在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范围:机构改革、公务用车改革中经组织批准的离岗退养、提前离岗人员;根据国家及我省政策办理了手续的在岗或离岗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员。
举报受理机构:罗平县清理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受理方式:无记名电话举报:0874-8212873
特此通告
罗平县清理整治吃空饷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