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有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起草或拟订地方性审计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监督落实,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各类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罗平县人民政府县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罗平县人民政府委托向罗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罗平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向市审计局报告或向县直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4.直接或根据授权进行下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级各机关、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县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县级金融、保险和市级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5)政府性投资全过程跟踪审计。
(6)县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7)罗平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罗平县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专项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赠款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
(9)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罗平县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照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罗平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管理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罗平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9.领导县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审计机关的业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县审计机关领导班子。
10.组织全县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或参加审计领域的各种交流活动。
11.承办市审计局以及罗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罗平县审计局领导编制职数1正五副1个经责局长(实职副科)共五名领导,内设机构设办公室、行政事业审计科、财金审计科、经贸审计科、投资审计科、前置审计科和经济责任审计局(二级局)共五科一室一局7个内设机构。现实有1正3副四名领导,未设经济责任审计局,设经济责任审计科,共6科一室7个内设机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2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3.紧紧围绕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
(1)开展好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统一安排的全国全省审计项目。
(2)严格按照《审计全覆盖实施方案》,对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全覆盖审计。
(3)继续深入开展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审计,对全县贫困乡镇贫困村实行审计全覆盖,助力脱贫攻坚任务完成。
(4)持续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重大履职不到位问题。
(5)继续开展财政管理审计,促进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
(6)选择两个乡镇继续探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7)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对罗平县国有企业开展审计。
(8)按照县委组织部委托,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9)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开展政府投资全过程跟踪审计。
(10)完成省审计厅、市审计局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是财政全额供给行政单位。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公务员23人,工勤人员1人),均为行政编制 。在职实有24人,均为财政全供养人员。
离退休人员 7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7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23.27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23.2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23.27万元,无上年结转。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23.27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23.2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23.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3.64万元,项目支出199.63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支出分别列“20108-审计事务”支出330.07万元,主要反映审计机关运行及审计业务保障方面的支出;“20805-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7.1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19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22102-住房改革”支出22.28万元,主要反映财政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423.6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67.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17万元;项目支出199.63万元,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196.13万元,资本性支出3.5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4.6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增减变化
2018年罗平县审计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23.27万元,较2017年518.43万元增加104.84万元,增长约20%,主要是有关项目支出的预算收入增长所致。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预算增减变化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预算623.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3.64万元,较2017年405.43万元增长18.21万元,增长约4.49%;项目支出199.63万元,较2017年113万元增长86.63万元,增长约76.66%, 2017年的预算是根据2016年的决算数据下拨,由于2016年县级财政资金困难,导致审计业务经费不足,2018年新增的86.63万元(其中:83.14万元为审计业务经费;3.5万元为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成本补偿费用)。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专业名词主要出现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中: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是审计署为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努力锻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纪律严的审计铁军,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在对2008年12月颁发的《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进行修订后,形成的对审计干部日常工作规范要求的《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用于保障罗平县审计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3.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7.4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6.1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1.罗平县审计局预算公开目录
2.罗平县审计局预算公开情况表
3.罗平县审计局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罗平县审计局
2018年2月28日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