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村(居)委会加强基层社会稳定工作进行考核奖励的决定
2018-03-26 15:27:32   来源:罗平县委办   作者:   

罗发[2018]9号
 
中共罗平县委罗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部分村(居)委会加强基层社会稳定
工作进行考核奖励的决定

(2018 年3 月22 日)

       2017 年,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扣稳定和谐主题,加强统筹协调,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紧紧围绕平安罗平、法治罗平的目标,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确保了全县社会安定有序。按照《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加强基层社会稳定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罗办发〔2015〕9 号)文件规定,县委、县政
府决定对全县部分村(居)委会兑现2017 年度奖励。
       一、全年未发生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村(居)委会
       鲁布革乡团坡村委会、大坡村委会各奖励2000 元。
       二、全年既不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越级到县、市、省、进京上访事件,又未发生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的村(居)委会
       鲁布革乡六棚村委会、八大河村委会、六鲁村委会
       大水井乡糯下村委会
       板桥镇舍邦歹村委会
       长底乡把左村委会
       旧屋基乡地安村委会
       上述村委会各奖励3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