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2016-2020年依法治县规划
2018-05-21 10:03:24   来源:中共罗平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   作者:   

罗治县〔2016〕1号
  
罗平县2016-2020年依法治县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罗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抓好党建,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促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治县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保证规范和行使公共权力,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程序化和法制化,保证宪法法律贯彻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让人民群众成为民主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实践者和受益者。
      (四)坚持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依法治县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建立依法促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体制机制。
      (五)坚持开拓创新。充分发扬敢为人先精神,积极探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新途径、新形式和新机制,用发展的思维总结把握依法治县工作规律,用改革的方法研究解决依法治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创新法治工作理念、方法、体制机制,确保依法治县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六)坚持有序发展。从国情省情市情县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法治建设,努力促进民主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在罗平全面落实,基本形成与罗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备的政府规章体系、高效的地方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地方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地方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地方党内法规体系,促进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宪法和法律权威得到普遍尊崇和维护。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敬畏法律、尊重法律、崇尚法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相信法律、维护法治,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形成良好法治环境。
      ——公共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各级党组织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守法、保障执法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增强,科学决策水平持续提高,行政决策、执法、监督、问责等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公信力、监督力有效提升,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基本形成。权力制约和监督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广泛参与监督的局面初步形成。
      ——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坚持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统一,公民有序参与的途径和领域不断扩大,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理性有序表达诉求,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自由和尊严。
      ——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法治理念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落实于各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法治环境不断优化。市场主体信用程度进一步提高,市场运行更加规范有序,尊法守法诚信经营者受保护、得发展。罗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的法治基础不断巩固。
       四、主要任务
      (一)坚持依法执政,进一步加强地方党委对依法治县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强化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全过程。推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党委重大决策工作机制。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人事任免、决定重大事项等职权,把有利于推动罗平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成功经验,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支持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支持各级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履行职能;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合作共事,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推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争创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双拥模范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强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各级党政机关注重选拔任用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在领导班子中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工作经验的成员。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向国家机关推荐干部。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创新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机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加快建设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进一步明确党委政法委的职能定位,创新政法工作领导方式,提升协调解决事关政法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提升领导政法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二)强化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认真组织落实《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制定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和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考核体系,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配套机制。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每年向同级党委、人大主席团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全面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行政许可事项,最大可能优化审批程序,最大范围清理中介服务收费,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宏观调控,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经济法治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放宽市场准入,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中介服务管理体系。加快建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落实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制度,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资源开发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和损坏赔偿制度。
      健全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明确决策范围、权限,坚持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编制重大事项行政决策风险分析的评判标准、指标体系和分析方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未经评估或者评估未通过的,不予决策。多途径、多渠道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建立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和责任追究主体、程序和方式。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贯穿于行政决策全过程,形成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事中严格依法办事、事后落实法律责任的政府法律事务运行机制。
      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整合执法主体,推进综合执法,下沉执法重心,提高基层执法效能,切实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有效解决各行政执法主体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加强执法程序建设,规范执法流程,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细化量化基层部门行政执法裁量标准。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疏导结合,推行柔性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科技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大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社会治安、公民信息安全等领域执法力度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力度。理顺城管执法体制、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制。建立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公布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职权核准公告、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依法参与行政诉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面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严格履行行政合同和协议。完善罚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罚缴分离’’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规定,杜绝将行政执法人员福利待遇与罚没收入挂钩。加强行风评议和执法检查。
      深化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快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发挥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政务服务和政民互动作用。完善新闻发布工作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限期答复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配套保障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示公告及保密审查机制。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决纠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三)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重点,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各项部署,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发挥司法机关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能。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完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遵循司法规律,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以程序公正为基础,制定科学合理的司法工作规范,完善执法办案程序规则、质量标准、监督制约办法,提升执法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健全司法廉洁制度,进一步深化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规范司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使,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案例指导制度,完善办案责任制和案件评查机制,促进和保障法律适用的统一。对案件实行全程监控和质量管理,规范案件立案环节和办理程序。严格案件办理期限,推行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推行廉政效能监督卡和司法人员执法档案制度。按照执法依据明确、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过程公正、执法监督到位的要求,依法公正文明执行刑罚。
      提高司法公信力。健全司法工作运行监督管理机制,深化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增强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在依照法律规定和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全面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以及裁判文书等各方面的司法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加强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手机、网络等新兴媒体,着力构建面向社会公众的司法公开信息平台,将信息平台建设作为服务社会、化解矛盾、宣传法治、接受监督的重要方式。推行网上立案、信访答询等网上诉讼服务,建立案件流转、执行信息网上查询系统,推进庭审网络直播、录播和裁判文书上网。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行为的积极引导作用。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落实司法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司法工作的渠道和平台。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司法听证、公开司法拍卖、新闻发布等制度。健全和规范司法机关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各项联络制度。
      完善司法为民长效机制。推进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检察院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等窗口建设。完善巡回审判制度,拓展巡回审判范围。加大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强化执行征信建设,提高执行工作质效。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和刑事赔偿制度,加强司法救助专项基金管理,做好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司法救济。落实实名举报答复和举报人保护机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
      (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民守法
      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体制机制。制定并组织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确立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县中的基础地位,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守法习惯、善于依法维权。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完善“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机制和属地管理的责任机制,强化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的普法责任。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目标考核范围。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评估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制度、人员落实到位,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扎实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加强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突出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制定相应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水平培训、考试及公务员录用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建立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查制度。把法治教育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校和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坚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加强边远、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宗教场所普法工作。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和手段,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广泛开展公益性法治宣传。有针对性地对不同群体开展法治教育,积极探索对流动人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群众等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形式。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依法治乡镇(街道)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全面开展法治单位、法治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各类法治创建活动,宣传推广法治创建典型,表彰法治创建先进单位。将法治宣传融入法律服务之中,探索建立集合法治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职能的法律服务平台,加强12348法律咨询热线建设。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组织和法律人才库建设。
      积极顺应新媒体时代法治宣传工作新形式,加强“互联网+法治宣传”新媒体建设,创新理念、内容、体裁、形式、方法、手段、业态、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好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新传媒的作用,加强法治宣传平台建设,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推行普法考试、知识竞赛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实现无纸化。
      (五)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与推广。鼓励和引导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传播活动,县级主流媒体应当至少开办一档定期的普法节目或者专栏。加强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进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板报等载体建设。鼓励创办法律网站、法律博客微博、法治微信公众号、法治手机报等新型法治文化载体。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级各类文化艺术表演团体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定期在街道社区、农村、园区、工地等开展法治文化宣传。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将法治文化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与城市文化、民族文化、廉政文化、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等的有机结合。
      (六)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全面建设法治罗平
      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发挥乡规民约、行业规章等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以社会化服务为方向,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充分整合资源,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政府部分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其依法开展活动。完善志愿服务制度,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加快推进户籍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网络和公共服务体系。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健全对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依法管理的长效机制。
      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健全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控体系,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立体化、网格化、信息化发展,加快建设网格化治理体系,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推进互联网络依法管理,构建大网络大舆情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机制,落实特殊人群管理和帮扶措施。建立舆情汇集、分析、引导机制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法治化解决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重视教育疏导,推进依法治访,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和应急体系,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积极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建立覆盖城乡的群众权益保障体系,依法保障各类社会群体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各方面的民生权利。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坚持法定途径优先原则处理信访问题,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联系基层和群众制度,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建立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经济、金融、生态、民生、意识形态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突出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消防等监管重点,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执行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法律法规规章,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制度,形成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动执法长效机制。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以健全金融、纳税、合同履约、生效裁判执行、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覆盖全社会的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信息系统建设。依法加强网络社会管理,纯洁净化网络空间。健全规范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体系,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增强法律服务能力。健全法律援助机制,畅通法律援助渠道,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的法律援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健全“党委统一领导、人大协调主导、‘一府两院’组织实施、政协民主监督、广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依法治县工作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规划部署、明确目标责任。要根据本规划,结合本乡镇(街道)、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目标。各专项组负责抓好依法治县工作在本领域的全面落实。要进一步配强配齐干部队伍,落实经费保障。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把依法治县规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人民团体,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依法治县第一责任人职责,将依法治县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依法治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强化督促检查。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考核办法,将依法治县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绩效目标考核内容,考核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依法治县工作的检查,督促和保障规划确定的目标顺利实现。县政协要通过视察、调研活动,推动依法治县规划的落实。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依法治县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罗平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和依法治县年度工作要点,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察,对工作不力、推进迟缓、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要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规则的实施和监督。
      (四)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五个过硬”,加强政法干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政法队伍依法履职能力建设,增强基层政法力量,不断提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和做好群众工作能力,稳定基层政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培训考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法制机构及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和法律服务水平。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将法治专门人才队伍的选拔培养纳入全县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
      (五)落实财政保障。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将法治建设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由县财政予以保障。要加大依法治县信息化建设投入,着力提高法治罗平建设信息化水平,不断改善基础工作条件。
 
 
                                                     中共罗平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