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复〔2018〕28号
马街镇、富乐镇、阿岗镇、板桥镇、钟山乡、长底乡、旧屋基乡、大水井乡、鲁布革乡、老厂乡人民政府,腊山街道办事处:你们报来的《罗平县人民政府腊山街道办事处关于申报罗平县2018年第一批涉农整合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造项目资金规划的请示》(罗腊办请〔2018〕22号)、《罗平县马街镇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拨付2018年第一批涉农整合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造项目资金规划的请示》(政请字〔2018〕13号)、《阿岗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18年第一批涉农整合资金项目资金规划的请示》(政请字〔2018〕13号)、《老厂乡人民政府关于申报老厂乡2018年第一批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的请示》(政请〔2018〕23号)、《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18年第一批涉农整合资金目的请示》(板政请〔2018〕12号)、《富乐镇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18年第一批涉农整合资金目的请示》(政请〔2018〕17号)、《大水井乡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18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资金规划的请示》(政请字〔2018〕 9号)、《鲁布革乡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18年第一批涉农整合资金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的请示》(政请〔2018〕13号)、《钟山乡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18年第一批涉农整合资金项目资金的请示》(政请〔2018〕13号)《旧屋基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第一批涉农整合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造项目建设扶贫资金规划的请示》(政请〔2018〕15号)、《长底布依族乡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第一批涉农整合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造项目资金规划的请示》(政请〔2018〕8号)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意见
同意你们规划上报的2018年度第一批涉农整合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造项目(建设项目详见附表3)。
二、严格按批复实施项目
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扩大、缩小或变更批复项目。如有确需变更批复项目的,必须及时按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意,方可变更批复项目,否则财政不给予报账。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及资金监定工作,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责任制。一要严格落实扶贫开发项目廉政承诺制和项目实施绩效责任制,乡、村、社要逐级签订《廉政承诺书》和《项目实施绩效责任书》,将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村、到组、到户、到人,做到项目质量过硬、资金使用清楚;二要严格落实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制和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员制,确保贫困群众参与到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督促检查、验收评价和后续管理全过程,并把评议结果作为扶贫项目管理的重要事项和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三要严格落实领导挂钩帮扶责任制,做到有建设任务的地方,就有领导挂帅,建设任务重的地方,就有主要领导挂帅;四要落实干部驻村帮扶责任制,抽调得力干部驻村入户,蹲点开展工作,直到项目竣工验收。做到三到位三落实(领导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对象落实、责任落实、目标落实)。
四、加强监督、狠抓落实
全程跟踪监测项目建设和资金的运行,督促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工程量大、推进速度慢的项目点,要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和指定专人蹲点指导,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考核具体。重点村建设必须实行公示公告制,对项目的建设计划、建设内容、扶持对象、补助标准、资金使用、物资发放等方面的情况,实施前和实施中要进行公示,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管理、使用项目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落实乡级财政报账制,严禁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五、加强指导,狠抓落实
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到项目村指导、督促工程建设,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项目村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抓住当前项目建设的有利时机,确保2018年第一批涉农整合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造项目在2018年10月底前全部完工。项目完成后,要建立健全重点村档案,做到资金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并以乡(镇)为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和组织初验,同时报县级验收。
六、资金拨付
严格按照《罗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罗贫开办发〔2017〕57号)文件精神执行。
附件:1. 2018年第一批涉农整合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造项目规划项目区基本情况表
2. 2018年第一批涉农整合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造项目规划建设汇总表
3. 2018年第一批涉农整合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造项目规划建设明细表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