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拨付2017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新增项目资金的通知
2018-01-04 09:43:01   来源:罗平县扶贫办   作者:   

罗政发〔2017〕81号
 
县农业局:
       根据《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拨付2017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新增项目资金的通知》(曲财农[[2017]192号)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新增项目资金拨付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及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沪滇粤滇扶贫协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扶组发[2017]16号)、《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新增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的函》(沪合组办[2017]44号)、《罗平县2017年度上海新增援滇资金蜂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罗平县2017年度上海新增援滇资金云岭牛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做好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严禁用于工作经费开支,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二、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督查力度。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管路“阳光操作”,全面推进公示公开等制度。要加大日常督查检查力度,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推进财政监督、主管部门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确保资金稳定发挥扶贫效益。
       三、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县农业局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规划、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加大问责力度,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五、要及时启动项目建设,按进度拨付项目资金,确保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附件:2017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新增项目及资金计划安排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