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 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的通知
2018-06-20 11:08:35   来源:罗平县扶贫办   作者:   


罗易指发〔2017〕5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罗平县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罗办发[2015]67 号)文件精神。现将罗平县2017 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和拨付方式
       罗平县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按照《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来源及拨付调整方案》(云财农〔2017〕79 号)文件以及《关于调整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政策的通知》(云财农〔2017〕80 号)文件执行。资金拨付方式按照《罗平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罗办发[2015]72 号)文件执行。中央预算内资金由罗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拨付,住建局农危改资金由罗平县住建局拨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罗平县财政局拨付,国家低成本中长期贷款、专项建设基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由石漠化片区罗平区域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指挥部办公室拨付。
二、加强项目规划管理,落实扶贫到户机制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以乡镇(街道)编制的实施方案为依据,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项目实施主体。严格规划管理,合理控制建设强度,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经村民会议同意,不得强制农民搬迁。防止将农村贫困演变成城市贫困、将分散贫困演变成集中贫困,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项目实施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三、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搬迁群众的安居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特色增收产业扶持、科技培训等,严格执行《罗平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罗办发〔2015〕72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切实落实领导负责制、县级财政报账制、公告公示制、廉政承诺制、检查验收制、检查审计制、绩效考评制等制度。切实落实“阳光扶贫”、“廉洁扶贫”规定,对项目实施地点、扶持农户、建设内容、资金补助等情况在项目实施村及媒体上进行公告;项目建设完工后,要设立永久标志碑,公示资金来源、资金使用、建设内容、群众受益等情况,长期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严格项目建设周期,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2017 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已经通过评审,并立项批复,请各乡镇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并搬迁入住。
       附:罗平县易地扶贫搬迁2017 年实施项目资金下达计划统计表

罗平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
20 1 7 年12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