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涉农整合资金用于全县17个未达标的村级卫生室建设的通知
2018-06-20 11:15:10   来源:罗平县扶贫办   作者:   

 罗政发〔2018〕10号
 

罗雄街道、腊山街道、板桥镇、富乐镇、钟山乡、旧屋基乡,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工作,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2018年第一批涉农整合资金34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使用
       此次下达的项目资金必须用于全县17个卫生室未达标的行政村卫生室建设(详见附件),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将项目资金用于支付其他建设项目。标准按每个20万元补助,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各乡镇(街道)应整合各级各部门项目资金,力争尽快完成项目建设。
二、项目资金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及《罗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罗政办发〔2016〕138号)《罗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罗政发〔2016〕48号)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专款专用。
二、项目资金来源
       此次下达的资金从罗平县2018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中支付。
三、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
       项目资金使用及安排要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群众及社会的监督。
四、项目建设要求
       县卫计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规划、设计、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各乡(镇)街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负责资金安全监管,并及时报账,对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罗平县2017年卫生室未达标行政村统计表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