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发〔2018〕12号
罗平农村商业银行: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工作,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2月23日以《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拨付2017年第四季度精准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罗政发〔2017〕87号)文件下达罗平农村商业银行第四季度精准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3687653.61元,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于2018年3月10日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专题会议研究,现变更下达第四季度精准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详见附表),原下达文件同时废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渠道
根据罗平县委办公室、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精准脱贫金融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罗办发〔2015〕56号)和《关于印发〈罗平县精准扶贫小额贷款实施细则〉等方案的通知》(罗办发〔2016〕25号)规定,精准扶贫贷款实行财政据实贴息。全县2017年第四季度共发放精准扶贫小额贷款30813.92万元,实际贴息3687653.61元。
(一)2017年第三季度精准扶贫贴息资金的结转资金2264822.65元全部用于2017年第四季度精准扶贫小额贷款贴息;
(二)根据2018 年3 月10 日罗平县涉农资金整合专题会议纪要,从2018 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中安排4212312.3元用于支付小额贷款贴息,从其中列支1422830.96 元支付第四季度精准扶贫小额贴息资金。尚余2789481.34 元结转为2018 年第一季度精准扶贫贷款贴息资金,请你们与县财政局衔接做好相关业务处理。
二、资金使用要求
县农村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罗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罗政办发〔2016〕138号)《罗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罗政发〔2016〕48号)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贴息资金,精准贴息对象,简化兑付手续,仔细测算后及时将贴息资金足额兑付到贫困群众的贷款账户上,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精准扶贫贷款贴息资金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罗平县2017年第四季度精准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拨付汇总表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