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涉农整合资金用于支付农发行2.75亿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利息的通知
2018-06-20 11:29:03   来源:罗平县扶贫办   作者:   

罗政发〔2018〕13号
 
县兴罗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工作,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现将2018年第一批涉农整合资金600万元下达你公司,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要求
       此次下达的资金必须严格用于支付农发行2.75亿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利息,不得挪作他用。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 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 号)及《罗平县统筹整合
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罗政办发〔2016〕138号)、《罗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罗政发〔2016〕48 号)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专款专用。
二、项目资金来源
       此次下达的资金从罗平县2018 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中支付。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
       县兴罗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牵头单位,要全面负责资金安全监管,及时报账。对违规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18 年 3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