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发〔2018〕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工作,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建档立卡贫困户762户(详见附件1)及重点核查对象1614户(详见附件2)危房改造资金4989.6万元下达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及管理要求
此次下达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重点核查对象危房改造费用,不得将危房改造资金用于村社道路、村级活动室、卫生室、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项目,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及《罗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罗政办发〔2016〕138号)、《罗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罗政发〔2016〕48号)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专款专用。
二、项目资金来源
此次下达的资金从罗平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中支付。
三、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
项目及资金安排要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群众及社会的监督。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
县住建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改造前的房屋危险等级鉴定、项目的质量监督、项目验收。各乡(镇、街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负责资金安全监管,并及时报账。对挤占、挪用、截留等违规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五、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请在资金兑付完毕三个工作日内上报罗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补助资金备案表至罗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建科(联系人:周智芳,联系电话:13987400098),纸质材料及电子档一并报送(纸质档要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附件:1.重点核查对象危房改造资金分配表
2.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分配表
3.罗平县危房改造到户补助资金备案表。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8日
201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