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排查的情况报告
2018-05-04 15:22:55   来源:罗平县环保局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了解和掌握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保护区划定、保护区立标定界以及保护区内存在的环境违法等问题。对此,罗平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县环保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根据环办环监[2017]94号、曲环通[2018]3号及曲环督办字[2018]2号通知要求。现将专项排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
       罗平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罗平县龙王庙水库,水库位于罗平县城西北约2公里的白腊山脚,地理坐标为东经104°41′-105°8′,北纬24°41′-24°58′之间,汇水面积8.66平方公里。该水库始建于1956年,经扩建加固后,总库容为1092万立方米,有兴利库容1028万立方米,是罗平县城的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013年1月,曲靖市人民政府以曲环复[2013]5号对龙王庙水库保护区划进行批复,目前担负着县城12万余居民的饮水和罗平坝区的农业灌溉、工业生产供水任务,水库年供水量1277.5万立方米,灌溉面积2.86万亩。由于库区径流面积小,产水量不足,水库蓄水主要依靠白腊山干渠从九龙河跨流域取水补给。
二、库区维护、管护及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由于历史原因,为有效防止坐落于水库西边(二级保护区内)的大漆树村村民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放牧、垂钓等面源污染源污染水质现象,自2009年以来,罗平县环保局和罗平县水务局先后争取项目资金和单位筹资共100余万元,沿水库大漆树村至新小寺庙修建了2000余米的截污防护围墙,并在水库周边醒目位置制作了20余条饮用水源保护宣传标识牌。目前水库周边面源污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根据罗平县饮用水监督性监测结果,龙王庙水库水质达到二类饮用水标准,确保饮用水安全。
      (二)为切实保护龙王庙水库饮用水源,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罗平县人民政府对水库边的大漆树村实施了美丽家园村庄工程建设,进一步推进村庄环境及“两污”治理工作,通过改造建设,村庄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两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随后,2016年10月,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罗平县龙王庙水库饮用水源地综合治理方案》罗政办发[2016]116号,综合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及整治要求,并积极组织开展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采石场、畜禽养殖场(含散养户)及餐饮业等环境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目前采石场已停止生产,部分养殖户已停止养殖,其它整治工作仍在进行中,综合整治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
三、库区保护区范围内存在问题
      (一)经排查,目前库区二级保护范围内尚有1户砂石料厂、5户散养户及1家餐饮业未完成整治工作。
      (二)水库边大漆树村的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有待进一步规范处理。
      (三)农业种植面源污染问题尚未彻底解决。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要求县环保局进一步加大对龙王庙水库周边环境的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在库区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或从事污染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县人民政府将督促水务部门认真履行主体监管责任,加强库区及保护区范围的日常巡查监管,各职能部门尽快按照罗政办发[2016]116号完成库区保护范围内的1户砂石料厂、5户散养户及1家餐饮业整治工作。
     (三)县人民政府将督促住建部门继续实施完善水库边大漆树村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建设工程,进一步解决历史问题。
     (四)积极完成库区二级保护范围内种植业土地征收,全面消除农业种植面源污染问题。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