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环境部交办龙王庙水库环境问题整治进展情况的报告
2018-06-04 15:56:31   来源:罗平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为有效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交通穿越、旅游餐饮等突出环境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推动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向纵深发展,真正改善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2018年5月27日,国家生态环境部督查组一行14人在罗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正奎及县环保、水务、安监、农业、市场监管、工信、住建、国土、林业、综合执法、罗雄街道等部门主要领导的陪同下,对罗平县龙王庙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交办了一项限期整改问题。现将交办问题整治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生态环境部督查组交办的限期整改问题为:罗平县九龙石料厂,该企业位于罗平县龙王庙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饮用水水源地会造成污染,督查组要求罗平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9月30日前进行关闭取缔。该石料厂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二、对交办问题的整治进展情况
      (一)接到督查组交办的限期整改问题后,罗平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集安监、环保、水务、国土、公安、林业及罗雄街道等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并由牵头责任部门安监局制定关停取缔方案,进一步明确关闭取缔时间及相关要求。
      (二)整治步骤: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罗雄街道和各职能部门发放告知书、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并把工作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20日前),各职能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开展执法,依法依规对涉及整治范围内的违法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执法检查,下达执法文书,依据各自职责明确各企业具体处理意见并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整治关闭阶段(2018年8月30日前),依据各职能部门执法情况,综合处理意见,制定整治关闭细则,并依法提请政府关闭;依法整治关闭阶段(2018年9月30日前),组织各职能部门依法吊销或注销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关证照;督促企业按期拆除供电、供水、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恢复生态环境或治理边坡,消除重大安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巩固提升整治效果,严防死灰复燃情况发生。目前正在按照整治方案积极开展工作。
      三、下步工作措施
      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整治调研工作,及时掌握整治进展情况,并督促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督查组交办的时间要求全面落实对罗平县九龙石料厂的关闭取缔工作,确保限期整改问题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切实改善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日